| 索???引???號: | 014000319/2026-00017 | 分??????????類: | 政府文件?農業、林業、水利,科技、教育? |
| 發?布?機?構: | 江蘇省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26-01-08 |
| 標??????????題: | 省政府印發關于科技強農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主???題???詞: | |
| 文??????????號: | 蘇政發〔2026〕3號 | ||
| 內?容?概?述: | 省政府印發關于科技強農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
| 時??????????效: |
省政府印發關于科技強農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蘇政發〔2026〕3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現將《關于科技強農的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科技強農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和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全面深化農業科技體制機制改革,有力推進農業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因地制宜發展農業新質生產力,以高水平農業科技自立自強支撐農業強省建設,現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優化農業科技創新力量布局
(一)打造一批農業科技創新戰略力量。發揮在江蘇農業領域全國重點實驗室作用,給予持續穩定支持。(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負責)支持生物育種鐘山實驗室高水平建設、實體化運作,打造種業創新高地。(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農科院,南京市人民政府負責)深入實施種業振興行動,支持生物育種鐘山實驗室與企業共建,打造江蘇省生物育種產業化平臺。(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國資委、省農科院負責)
(二)支持農業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推進南京國家農高區與南京國家農創中心聯動發展,打造集農業科技創新、成果轉化、企業孵化于一體的協同創新體,為農業科技創新提供全鏈條服務。(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南京市人民政府負責)支持農業種質資源庫(圃、場)、野外科學觀測站等科研基礎設施建設。(省農業農村廳負責)支持長三角智能農機裝備科技創新聯盟建設。(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鎮江市人民政府負責)圍繞生物農業、智慧農業、海洋科技等領域,加強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概念驗證中心等創新平臺建設。(省科技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大力發展農業領域研發機構。支持各類創新主體在江蘇設立涉農新型研發機構,促進前沿技術研發到農業產業化應用的有效銜接,符合條件的納入高能級新型研發機構體系予以培育支持。(省科技廳、省商務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發揮省產業技術研究院改革創新優勢,加強農業產業科技創新布局,三年內設立農業領域專業研究所1家以上,共建企業聯合創新中心10家以上。(省產業技術研究院負責)
二、發揮企業在農業科技創新中的主體作用
(四)加快培育農業科技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等企業認定中,支持涉農領域企業申報,落實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等科技創新優惠政策。(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國稅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聚焦種業、農機裝備等重點領域,鼓勵更多優質企業進入,建立農業科技企業培育庫和頭部企業、預備上市企業、初創企業“三張清單”,著力培育一批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龍頭型和高速成長型農業科技領軍企業、潛力型農業科技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農業農村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三年內推動全省農業科技企業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達3%以上,新增培育擬上市涉農企業3家以上。(省農業農村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委金融辦、江蘇證監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對符合條件的高科技服務業企業,按省有關政策給予貸款貼息補助。(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負責)
(五)引導科技企業開展農業科技創新。支持領軍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圍繞農業產業鏈重點領域開展協同攻關,有效鏈接高校院所和新型研發機構等技術資源,聯合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支持更多農業科技企業牽頭或參與國家、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對企業牽頭承擔的省級技術攻關類項目,省財政資助經費最高可達項目總預算的30%。(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負責)
(六)優先評價認定農業企業科技成果。科技企業育成的主要農作物突破性品種,可縮短品種審定審批周期。(省農業農村廳負責)支持智能農機中試驗證平臺建設,加快高端智能、丘陵山區適用農機裝備研發應用,對在短板領域和環節取得突破的先進適用農機具加大中試熟化應用支持力度,優先支持鑒定試驗與認證,推薦納入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七)鼓勵開展農業科技應用場景建設。支持企業等主體拓展無人機、物聯網、機器人等在農業領域應用,創新種業、種養殖、食品加工全產業鏈應用場景,對符合條件的重大農業科技應用場景配套基礎設施項目給予資金支持。(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探索培育農業農村領域可信數據空間。(省數據局、省農業農村廳負責)
三、注重科技成果在農業領域轉化推廣
(八)強化科研院校涉農科技成果轉化。推動人工智能、大數據、生物制造、新能源等先進科技成果在江蘇農業領域轉化應用。(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加強農業領域“雙高協同”,支持南京國家農高區與涉農高校協同創新發展。(省科技廳、省教育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
(九)加大農業科技領域重點項目培育和招引力度。支持各地依托現有農業產業園,招引“人工智能+農業”“低空+農業”“生物制造+農業”“營養健康+農業”“綠色低碳+農業”“寵物經濟”等農業科技領域重點項目,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行業引領力的頭部企業。(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建立重點項目庫,對符合條件的重點項目優先支持納入省重大項目清單。(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十)集成推廣現代農業產業技術。圍繞區域主導特色產業發展戰略與全產業鏈科技需求,優化整合上中下游科技資源,開展優土、優種、優產、優儲、優銷“五優”聯動。(省農業農村廳、省科技廳、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省氣象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聚焦農業產業發展中的痛點堵點難點,開展技術攻關,推動農業(農機)技術集成創新與推廣應用,省財政給予支持。(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負責)
(十一)實行農業新成果首推廣制度。研究制定農業領域首批次投入品政策舉措,支持首臺(套)農機裝備和農業領域首版次軟件推廣應用,加大對農業領域新成果示范應用支持力度。(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推廣服務能力全覆蓋。推進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因地制宜建設區域性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打造便捷高效的農業科技推廣服務體系,為小農戶和農業生產經營主體集成式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服務、農技推廣應用、農情和災情監測預警、應急調度、防災減損技術指導、農業智能化管理等農業綜合服務,加快農業科技成果進村入戶。(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支持涉農高校院所選派專業團隊參與區域性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建設,加強科技小院建設,推廣轉化先進適用科技成果。(省農業農村廳、省教育廳、省科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
四、加強農業科技創新保障
(十三)深化農業科技體制改革。推進農業領域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一體化改革,加快提升農業科技創新體系整體效能。(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委組織部、省農業農村廳負責)推動涉農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力爭有轉化前景的成果應賦盡賦。(省教育廳、省科技廳負責)推進省農科院科技體制機制改革。(省農科院負責)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加強工作協同,優化完善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推動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優勢力量聯合開展科研攻關,統籌推進研發、制造、推廣一體化布局,提升協同創新水平。(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完善面向產業征集科技需求的選題方式,注重行業、企業、地方等聯合“出題”,科學凝練命題。(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負責)面向用戶和市場開展評價反饋,實施“答題”閉環管理,促進科技成果更好轉化應用。(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加強農業農村綠色低碳發展等關鍵技術模式創新,為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提供更多科技供給方案。(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十四)提升農業科技人才培養水平。深化涉農高校教育教學改革,優化學科專業布局,以需求為導向加快新農科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職業院校設立為職業本科學校,推動涉農專業人才定向培育,培養更多知農愛農的專業人才和實用人才。(省教育廳、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在省“雙創計劃”等省級人才計劃工程中,加大對涉農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加大農業科技創新人才、農業技術推廣人才、“新農人”領頭雁等農業科技人才培育力度。(省農業農村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壯大農業領域科技鎮長團、科技副總、產業教授隊伍,加快產才融合。(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教育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支持涉農科研院校對從事農業科技推廣工作并取得省級農業技術、農業工程序列職稱的人員予以聘用,落實“從事推廣也是承擔課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農業農村廳負責)
(十五)加強農業科技獎勵激勵。支持農業領域重大成果提名國家科學技術獎和省科學技術獎。(省科技廳負責)在省鄉村振興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中,提高對農業科技推廣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和單位比例。(省農業農村廳負責)支持農業領域項目參與“科創江蘇”創新創業大賽、農村創業大賽、“創青春”青年創新創業大賽,組織開展科技成果轉化路演對接活動,加速培育孵化具有良好應用前景的項目和團隊。(省農業農村廳、省科協、團省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六)建立農業領域科技企業融資促進工作機制。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定期收集相關企業融資需求,會同金融管理部門充分利用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和民營企業金融服務中心等渠道予以對接、回應和解決。(省農業農村廳、省委金融辦、人民銀行江蘇省分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七)發展農業科技金融服務。實施省級政策性科技保險試點,鼓勵保險機構圍繞生物育種、智慧農業、農業智能裝備等方面的風險保障需求創新開發保險產品,穩妥承保農業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首批次新材料保險等。(省委金融辦、江蘇金融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負責)省財政對投保規模大、企業受益程度高的科技保險給予補貼。(省財政廳負責)支持推動債券市場“科技板”建設,促進金融資本向科技創新領域流動,依托江蘇省科技金融(科創債券)服務與促進中心,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科技企業發行科創債券。(人民銀行江蘇省分行、省委金融辦、江蘇證監局、省財政廳負責)研究將植物新品種作為知識產權質押品,拓寬種業企業融資渠道。(人民銀行江蘇省分行、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優化科技創新企業首貸貼息,將種子期、初創期農業科技企業納入支持范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優化“蘇農貸”,增加對中長期信用貸款的支持和引導。(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負責)推進“設施農業農擔貸”,形成“貼息+擔保+風險分擔”全鏈條保障。(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負責)充分發揮省戰略性新興產業母基金作用,重點支持潛力型、成長型農業科技企業,探索基金退出新機制。(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十八)強化涉農科研經費保障。加大涉農科研投入力度,整合涉農資金,重點支持農業領域基礎性、長期性、公益性科研任務。(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和省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提出具體可行的工作措施,整合資源、聚合力量,細化分工、強化調度,扎實推動科技強農,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走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