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應急規〔2025〕3號
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廳機關各處室、各直屬事業單位:
根據《江蘇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158號)有關要求,省應急管理廳對現行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
經過清理,決定對《關于印發〈江蘇省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實施細則〉的通知》(蘇安監〔2010〕210號)、《關于印發〈江蘇省采掘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安監規〔2011〕1號)、《關于印發〈江蘇省金屬非金屬礦產資源地質勘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蘇安監規〔2011〕3號)、《關于下發〈危險化學品企業進一步落實班組崗位隱患排查責任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蘇安監〔2015〕39號)、《關于在全省重點行業領域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蘇應急〔2018〕2號)等5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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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蘇應急規〔2025〕3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