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規〔2025〕6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關于推動游艇業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11月20日
關于推動游艇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游艇業屬于跨行業、跨領域的綜合性產業,對提升現代服務業水平、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相關決策部署,推動全省游艇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拉動內需、促進消費,打造發展新優勢,鞏固拓展經濟回升向好勢頭,現提出以下措施。
一、創新游艇業發展政務服務
(一)優化游艇檢驗服務。全面提升游艇檢驗便利化水平,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按照“能簡則簡、能快則快”的原則,簡化檢驗程序、優化檢驗流程、縮短檢驗時間。持有CE和ABYC認證證書的進口游艇,檢驗時可不要求其提供圖紙資料,但應核對其認證證書或檢驗證書與實船的符合性;國內取得型式檢驗證書的新建批量游艇,可直接換發游艇適航證書。適航證書在有效期內的游艇,在江蘇省內轉籍不再開展現場檢驗,直接換發證書。(省交通運輸廳、中國船級社江蘇分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優化登記辦理。允許江蘇省以外的中國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等游艇所有人與在江蘇備案的游艇俱樂部簽訂游艇委托管理協議后,在游艇俱樂部所在地辦理游艇登記手續。其中,航行水域為內河的游艇在游艇俱樂部所在設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手續,備齊相關材料并提交登記申請后,原則上3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航行水域涉及沿海的游艇,在游艇俱樂部備案管理的所在地直屬海事管理機構辦理登記手續,備齊相關材料并提交登記申請后,原則上3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省交通運輸廳、江蘇海事局、連云港海事局以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航行報備。游艇所有人或游艇俱樂部在第一次出航前,實施游艇航行水域“首航報備”。游艇每一次航行時,如航行水域超出備案范圍,可通過信息化系統“一鍵報告”。(省交通運輸廳牽頭,江蘇海事局、連云港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俱樂部備案。對在江蘇省注冊登記的游艇俱樂部,優化備案環節、提高備案效率,鼓勵引導游艇納入俱樂部統一管理。其中,內河游艇俱樂部備案材料報送齊全后由所在設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5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沿海游艇俱樂部備案材料報送齊全后由所在地直屬海事管理機構5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省交通運輸廳、江蘇海事局、連云港海事局以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安全保障。加強游艇安全綜合治理,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強化多部門協同監管,守牢安全底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督促游艇俱樂部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升俱樂部安全管理能力;督促游艇所有人依規為游艇配備AIS等通信設備,確保游艇航行軌跡完整、可視。加強游艇培訓機構建設和管理,強化游艇業務培訓,提升游艇操作人員安全操作水平。落實生態環保相關要求,注重保護生態安全。(省各有關部門、江蘇海事局、連云港海事局以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數智服務。研究開發游艇管理服務平臺,實現游艇檢驗登記、航行報備、應急救助等信息互通共享,推動游艇監管服務一體化;同步整合游艇靠泊設施、適航區域、游艇租賃等信息,為游艇所有人、游艇俱樂部、游艇租賃業務經營人等提供多元化服務。(省交通運輸廳、江蘇海事局、連云港海事局以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激活游艇消費
(七)探索開展游艇租賃。推進以游艇俱樂部為主體開展12人及以下的游艇租賃試點,允許游艇俱樂部以租賃方式向承租人提供游艇和駕駛勞務服務,促進游艇消費大眾化。(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完善游艇租賃管理。探索建立覆蓋游艇租賃業務全鏈條的管理體系,明確租賃商事登記、行為規范、租賃合同、安全責任等核心內容,規范游艇租賃行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設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將游艇租賃業務經營人及租賃游艇相關信息進行建檔管理,同時將游艇租賃信息推送所在地直屬海事管理機構。(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局、江蘇海事局、連云港海事局以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開發游艇旅游產品。以滿足游艇消費大眾化需求為導向,先行在具備游艇活動條件的水域,精心打造生態觀光、休閑度假、水上運動等適合游艇游玩的特色旅游產品,提升游艇旅游體驗;探索開發沿海水域游覽觀光、體育運動等文體旅游產品,同步優化服務保障措施。加強游艇文化宣傳,開展游艇科普講座、游艇試乘體驗、游艇安全試駕等活動,以沉浸式、多樣化、低門檻的參與方式,提升公眾參與熱情和積極性,擴大游艇消費群體。(省文化和旅游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體育局以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引導開展游艇賽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策劃舉辦游艇相關賽事活動,促進游艇行業交流合作,提升江蘇游艇業知名度。(省體育局牽頭,省交通運輸廳以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強游艇展會推介。堅持“內部挖潛+外部借力”雙向發力,完善游艇展示推廣體系,支持游艇行業在省內舉辦展會。依托省內旅游節展舉辦游艇旅游推介會,加大游艇旅游產品宣傳力度,有效激活省內市場需求。積極支持省內游艇制造企業“走出去”,充分利用三亞國際游艇展、上海國際游艇展等各類活動平臺,展示江蘇游艇制造技術與產品優勢,進一步開拓省外游艇消費市場。(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以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高游艇綜合服務能力
(十二)劃定適航區域。對照游艇發展需要和航行必備條件,圍繞大眾化游艇旅游項目需求和各類游艇航行需要,省有關部門制定工作指南,明確劃定標準和要求;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轄區內水域進行全面摸排,先行在湖區、濱水景區、封閉水域劃定游艇適航區域,2025年底前完成第一批次適航區域劃定和對社會公布工作。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適航區域劃定情況,完善水上應急搜救點建設,強化相關人員、裝備配備。(省交通運輸廳、江蘇海事局、連云港海事局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體育局、省林業局以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完善配套設施。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出臺港口外停泊點的相關制度性文件,優化相關審批程序,新建、改建、擴建一批游艇靠泊設施、下水坡道、系泊錨地、陸上干倉、補能設施以及環保配套設施設備,探索建設電子圍欄等信息化防控體系。加強沿海沿江沿河沿湖文化景觀再造和生態治理,完善游艇旅游配套基礎設施設備。(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林業局、江蘇海事局、連云港海事局以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建設綜合服務中心。推動在適合游艇活動且旅游資源豐富的區域建設集游艇停泊、供油供水、商務休閑、餐飲住宿等為一體的游艇綜合服務中心,著力提供安全、智慧、便捷、舒適的綜合服務。(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牽頭,省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升游艇研發制造能力
(十五)推動研發設計創新。支持設計院所及企業研發適合大眾化消費的游艇,形成系列化產品。提升游艇工業美學設計、艙室空間利用、內裝設計等游艇設計能力。加強游艇動力設備、齒輪箱等游艇關鍵核心部件研發。支持游艇制造企業加大對鋰電池和電力推進設備的研發投資,提升新能源電動游艇的裝備集成能力。鼓勵開發智能航行輔助系統,實現游艇自動避障、航線規劃等功能。(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中國船級社江蘇分社以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提升全鏈制造能力。以滿足大眾化消費需求為重點,大力發展中小型游艇,推進相關產品批量化生產,推動游艇從“小眾高端”向“大眾普及”轉型。加強游艇配套供應鏈建設,支持企業制造純電動力系統等游艇關鍵核心零部件及輔助設備。鼓勵制造新能源清潔能源新型游艇,提升先進復合材料及鋁合金游艇制造能力。支持游艇維修業發展。(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中國船級社江蘇分社以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推動游艇業集聚發展。依托南京區域性航運物流中心及蘇州、無錫、常州等游艇配套產業集中度高的區域,合力建設特色明顯、集聚發展的游艇業集群。(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營造游艇業發展良好環境
(十八)加強組織推進和規劃引領。充分發揮省推動游艇業發展工作專班的作用,切實加強對全省游艇業發展的統籌協調,省交通運輸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體育局等部門加強協同、各負其責,形成推進合力。編制江蘇省游艇業發展專項規劃,進一步明確游艇業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統籌推進全省游艇業高質量發展。(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體育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推動游艇業管理立法制規。適時制定出臺游艇業管理相關法規、規章或行政規范性文件,從源頭上規范游艇及游艇俱樂部管理,破解發展瓶頸制約,促進游艇業安全、健康發展。(省交通運輸廳會同省司法廳牽頭,省各有關部門、江蘇海事局、連云港海事局、中國船級社江蘇分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加強財政金融支持。探索創新對游艇業發展的金融支持措施,為游艇建造、購買及相關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貸款和融資租賃等服務,并納入全省“交運貸”“交運租”貼息支持范圍。鼓勵保險機構探索開展游艇相關保險業務,優化保險產品和服務,滿足不同群體保障需求。(金融監管總局江蘇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江蘇海事局、連云港海事局以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組織開展試點示范。支持無錫市、蘇州市開展游艇業發展試點,圍繞游艇業發展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制約因素,在游艇租賃、制度建設、財政金融、消費業態培育、人才培養等方面積極探索發展路徑,為全省游艇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省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無錫、蘇州市人民政府具體負責)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30年11月19日。本措施以外的相關事項按照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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