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詳細信息 | |
| 標題 | 咨詢靈活就業人員能否用追補繳社會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
| 提交日期 | 2025-10-28 09:40:53 |
| 內容 | 宿遷市民咨詢靈活就業人員能否用追補繳社會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
| 受理回復 | |
| 回復日期 | 2025-11-21 09:40:53 |
| 回復單位 | 宿遷市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回復內容 | 您好: 人社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和省人社廳《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全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規定,對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事后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2019年12月,宿遷市社保經辦系統停止辦理靈活就業跨年度補繳業務。 |